律師網
1、如果發生財產糾紛,可以先判決離婚嗎?
是的,您可以在離婚判決后兩年內再次提起訴訟。
根據離婚條款解釋第《婚姻法》條:一審判決離婚的,在判決生效前,雙方不得再結婚。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依法提起上訴。如果雙方在15天上訴期限內不上訴,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雙方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議的,自調解函送達之日起,原判決即視為撤銷。人民法院二審作出的判決為終審判決。對于不準離婚或者經調解和解的離婚案件,無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再次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離婚案件中不處理財產問題是錯誤的
因為離婚案件與其他案件不同,是一個非常特殊的案件。還有一些案件,一案只涉及一個問題、一件糾紛,而離婚案件則是復雜的訴訟,一案可以涉及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三個問題。
如果雙方同意只處理離婚糾紛,不處理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法院可以不予處理。但如果雙方不同意,法院必須處理財產和子女撫養費問題。
如果法院不處理財產和兒童問題,可以上訴。二審可以將案件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
三、相關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商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教育費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按照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以上是關于財產糾紛是否可以先判決離婚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理解,如果對財產分割有異議,法院不會先判離婚,即使是離婚。兩人關系已經徹底破裂,財產分割也備受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