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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勞動糾紛被告舉證格式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勞動糾紛被告舉證格式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勞動仲裁中的“證據材料目錄”沒有固定格式,勞動者只要把證據名稱、形成時間、證明內容、原件還是復印件、份數等注明就可以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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