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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典當糾紛的典當期限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典當糾紛的典當期限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典當業管理,保護典當人和典當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典當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典當業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典當,是指典當人將動產出質給典當經營者,典當經營者在保管該動產的同時,向典當人提供借款。
第三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典當業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典當業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典當經營者的資格
第四條 開展典當業活動,必須具有法人資格。典當經營者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自然人負責管理。
第五條 典當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投入典當業工作的固定資產,保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業務場所和設施;
(二)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用資金;
根據《辦法》規定: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后,當戶應當在5日內贖當或者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
典當行予以辦理續當后,不會損失。
現實由于典當行的疏忽造成當戶未能在規定期間內辦理續當或贖當的,可予以辦理續當手續半個月,并補繳月綜合費用(由于典當行的疏忽合理合情予以減免逾期費用);同時要著手再次調查當戶提供的當物貶值與否。若當物貶值,則要求當戶歸還對應的當金或增加對應的抵/質押物。若當物未貶值或升值,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辦理續當。
第一條為規范典當行為,加強監督管理,促進典當業規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典當行,從事典當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典當,是指當戶將其動產、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或者將其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典當行,是指依照本辦法設立的專門從事典當活動的企業法人,其組織形式與組織機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商務主管部門對典當業實施監督管理,公安機關對典當業進行治安管理。
第五條典當行的名稱應當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典當行名稱中的行業表述應當標明“典當”字樣。其他任何經營性組織和機構的名稱不得含有“典當”字樣,不得經營或者變相經營典當業務。
第六條典當行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循平等、自愿、誠信、互利的原則。
典當法是調整典當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典當法是貸款法的一個分支,隸屬于民商法,是民商法中的市場行為法。
典當法的基本含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典當法調整的是典當法律關系
典當法律關系是典當雙方當事人在典當過程中所形成的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它由一定的主體、客體和權利義務構成。
2.典當法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統一
作為實體法,它規范典當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具有行為法的性質;作為程序法,它同時規范典當企業的組成、有關國家機構對典當企業的監管等,具有組織法的性質。但典當法中的規范主要是權利義務規范,程序規范只占較小部分。因此可以說,典當法主要是實體法,兼有程序法性質。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典當糾紛的典當期限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典當糾紛的典當期限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