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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養區顧名思義就是禁止養殖的區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法規的規定,指定區域內禁止飼養禽畜;對范圍內已設立的畜禽養殖場,由行政單位責令搬遷或者限期關閉。當禁養區搬遷或關閉時,就會出現一個問題:禁養區能否因搬遷或關閉而得到補償?我可以獲得什么補償?
1.哪些區域屬于禁區?
《畜牧法》第四十條規定:“下列區域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2)城市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區等人口密集區域;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區域。”《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下列區域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城市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區等人口集中區域;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因此,法律規定不得在飲用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區域養殖。
2、禁止養殖區域搬遷或關閉是否有補償?可以給予多少賠償?
由于是禁止養殖區,法律不允許在其范圍內養殖,必須搬遷或關閉。但對于農民來說,搬遷、關閉限制養殖區可能會毀了他們多年的辛苦勞作,一家人的生活也無法安定。因此,對于搬遷或關閉禁區的行為,可以在合理范圍內給予補償。此外,根據“依靠利益保護原則”,在劃入禁止養殖區域之前進行養殖的,應當給予補償。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和禁止養殖區域劃定,或者因重污染畜禽綜合整治需要關閉的,應當關閉。”家禽養殖密集區。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給畜禽養殖戶造成經濟損失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行政單位應當依法給予補償。”先建的,搬遷、關閉的,給予補償;劃入禁養區域后又在禁養區域內養殖的,依法不予補償。
法律法規并沒有明確規定在禁養區可以獲得什么樣的補償。結合法律規定和本人的經驗,小編總結,非養殖區搬遷或關閉應獲得這些補償:1、農棚及棚附著物補償;2、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3、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4.獎勵和補貼。
小編在這里提醒大家,如果養殖場被劃為禁養區,土地原則上不會被收回。如果土地被收回,大家應該注意。土地補償費也應該給予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