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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訴訟屬于民事糾紛訴訟。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簡易程序在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在6個月內審結。簡單程序可以隨時轉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可以通過法定程序延長。進行鑒定的,扣除相應的公告等手續時間。一審判決作出后,上訴期限為15天。上訴期滿后,判決生效。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判決確定的付款期限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一審判決后,當事人上訴的,應當啟動二審程序。此時,一審判決不會發生法律效力。第二審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后三個月內提出申請,經法定程序批準后可以延長申請期限。二審判決后,判決立即生效。判決確定的付款期限屆滿后,對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大約需要7天時間。當事人必須履行有效的民事判決。一方拒絕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執行,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如果租客不搬走,要多久才能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執行官強制執行。調解協議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履行的法律文件,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被執行人不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應當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但是,被執行人及其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存。采取前款措施,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