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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首要條件是夫妻關系已經破裂。分開兩年,一般可以認為已經沒有愛情了。分居兩年后,如果對方仍然不同意離婚,也沒有關系。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一般情況下需要提供分居證明。能。
網友提問:
兩人已經分開近8年了。他們想離婚,但對方不肯走怎么辦?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李美蘭律師答:
1.如果一方分居多年仍不肯離婚,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
2、離婚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協議離婚,第二種是訴訟離婚。
離婚只有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離婚。攜帶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出生證明、離婚協議書、照片等材料,到雙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唯一的選擇就是提起訴訟離婚,既費時又復雜。
實踐中,法院仍需判斷男女是否符合合法分居要求。從法律上講,夫妻因感情不和必須分居兩年以上,雙方因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性義務。
如果是因為工作、出國留學、就醫等原因,則不考慮分居。
在提起離婚訴訟時,如果男女雙方的情況被認定為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那么法院判決的概率就很大。
3.分居時間不得相加。夫妻因感情不和多次分居,因暫時和解又恢復同居的,分居期限不能累加,但分居期限應當從申請離婚前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計算。連續2年多。
起訴前婚姻雙方已連續分居兩年的舉證責任由原告承擔。提供證據的標準是可能性占上風。
李美蘭律師宣傳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配偶一方請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的,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李美蘭律師簡介
李美蘭,京師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法院特邀調解員、國家二級婚姻家庭咨詢師、高級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師。主要研究婚姻家庭專業領域、二手房買賣糾紛、合同糾紛等。在上述專業領域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和辦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