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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2月16日河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依據:010-第一修訂(根據2012年7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關于修改〈河南省殘疾人保障法實施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殘疾人是指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些組織、功能喪失或者異常,完全或者部分喪失正常從事某些活動能力的人。
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身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
第三條殘疾人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并享受國家的特殊幫助。
殘疾人必須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殘疾人要發揚樂觀進取的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作出貢獻。
第四條國家和社會對殘疾軍人、因公致殘人員和其他因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而致殘的人員給予特殊保護、優待和撫恤。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殘疾人事業的領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工作,研究解決重大問題。《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工作中的協調、監督、檢查及本辦法的落實情況。
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各司其職,落實《殘疾人保障法》號和本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殘疾人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決策目標、實施責任和考核監督制度,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將資金納入財政財政同級預算,安排康復、就業、教育、維權、扶貧、文化體育等專項資金,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逐年增加。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彩票公益金的用途,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對殘疾人事業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省級統一的殘疾人特殊救助彩票公益金。
第七條殘疾人聯合會代表殘疾人的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為殘疾人服務;承擔殘疾人組織的日常工作,協助人民政府發展和管理殘疾人事業。
殘疾人聯合會可以依法籌集資金。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并定期向社會公開。
第八條全社會應當弘揚社會主義人道主義精神,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支持殘疾人事業。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要做好轄區內殘疾人服務工作。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從事殘疾人工作的人員應當履行各自職責,努力為殘疾人服務。
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為殘疾人提供捐贈和服務,開展志愿者救助等公益活動。
殘疾人的親屬、監護人不得虐待、遺棄殘疾人。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殘疾預防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宣傳、普及母嬰保健和殘疾預防知識,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預防、早發現、早治療機制。針對遺傳、疾病、藥物、事故、災害、環境污染等致殘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控制致殘的發生。
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在社會主義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殘疾人以及在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促進殘疾人事業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服務殘疾人。認可和獎勵。
第十一條鼓勵和支持殘疾人參與國家政治生活,保障殘疾人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二條本省范圍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康復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社會應當采取康復措施,幫助殘疾人恢復或者補償功能,增強其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
衛生、財政、教育、民政等有關行政部門和殘聯成立殘疾人康復協調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康復工作、落實康復任務。
第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有計劃地在醫院設立康復醫學科(室);組織指導城鄉社區服務網絡、醫療預防保健網絡、殘疾人組織、殘疾人家庭等社會力量,開展社區康復工作;向殘疾人及其親屬、相關工作人員、志愿者等普及康復知識、傳授康復方法。
第十五條省、省級市殘疾人康復教育中心開展康復醫療和培訓、科學研究、人員培訓和技術指導。
承擔康復醫療任務的衛生醫療單位應當利用現有技術力量和設施,為殘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復醫療服務。省市、縣(市、區)聾兒聽力語言培訓部門(班)對聾兒實施聽力語言培訓。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為聾啞兒童開設聽力語言培訓班。
殘疾人學校、福利工廠、福利院等為殘疾人服務的機構應當創造條件開展康復訓練活動。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方面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對從事康復工作的人員進行技術培訓,提高康復技術水平。醫學院校和其他有關機構要有計劃地開設康復課程,設置康復專業,培養各類康復專業人才。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健全殘疾人康復救助辦法,對貧困殘疾人的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適配等基本康復需求給予補助。實施六歲以下殘疾兒童免費救助康復項目,逐步擴大康復救助范圍。
第十八條有關部門對殘疾人輔助器具、特殊用品的生產、供應和服務依法給予免稅、免稅。
第三章教育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殘疾人教育作為國家教育事業的有機組成部分,加強領導,統一規劃,有計劃設立特殊教育學校,開放教育。普通學校(部)殘疾人班并隨班學習。
省轄市至少有一所符合國家標準的綜合性特殊教育學校,縣(市)根據需要設立特殊教育學校。
第二十條各類普通教育機構、特殊教育機構應當嚴格按照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有關規定招收殘疾人入學,不得拒絕。
各類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機構應當把教育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獨立作為重要的教育內容。
第二十一條教育部門、家庭和社會應當積極采取措施,保障有學習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一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各級人民政府對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和貧困殘疾人子女的寄宿生活及其他費用給予補助;逐步實施殘疾學生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
對接受非義務教育的殘疾學生和貧困殘疾人子女,通過減免學費、提供助學貸款和特殊困難補助、組織勤工助學等方式,確保他們完成學業。
貧困、殘疾學生優先獲得獎學金。
第二十二條省轄市應當逐步開辦殘疾人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應當開設職業教育課程。
有關行政部門、殘疾人工作單位和社會應當對殘疾人開展掃盲等成人教育,鼓勵殘疾人自學。
第二十三條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附屬特殊教育班的教師應當經過專業培訓。
省人民政府規劃舉辦各級各類特殊教育師范院校和專業,在普通師范院校設立特殊教育班(系),培養培訓特殊教育師資。普通師范院校開設特殊教育課程或講授相關內容,使普通教師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識。
手語翻譯人員、從事特殊教育的教職員工、聾啞兒童聽力語言培訓教師,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特殊教育補貼。
第二十四條財政、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安排專項教育經費,并隨著教育經費的增加逐步增加。征收的教育費用中的一定比例用于義務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鼓勵社會力量興辦特殊教育學校,捐資捐物助學。
特殊教育校辦企業依法享受校辦企業和社會福利企業的優惠政策。
第四章勞動就業
第二十五條殘疾人就業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政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統籌規劃殘疾人就業工作,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為殘疾人就業創造條件,使殘疾人就業逐步普及,穩定合理。
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為殘疾人免費提供就業服務。殘疾人聯合會組織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組織免費就業、失業登記、就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為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提供服務和幫助。
第二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設立殘疾人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等福利單位,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
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創辦殘疾人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等福利單位。
民政部門對殘疾人福利企業提供服務、指導和管理。
第二十七條經批準的殘疾人福利企業事業單位,除繼續執行國家現行優撫規定外,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稅收、信貸資金、技術改造、利用外資和產品出口。制定外匯留成、土地使用等方面措施,進一步提供優惠,支持殘疾人福利企業發展。
第二十八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在職職工總數的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為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殘疾人安排就業的,應當在招聘、招收工作人員時單獨列出一定數量的崗位,并有針對性地招聘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和程序。符合崗位要求的殘疾人。
達不到比例要求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安置殘疾人超過本單位應安置殘疾人比例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減免稅。
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按比例負責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和監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在有關部門指導下,負責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具體業務。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招收、招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的申請,不得拒絕聘用符合條件的殘疾人。
第二十九條鼓勵殘疾人自主創業。
殘疾人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戶,憑殘疾證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按照規定優先核發許可證、經營場所及各項費用減免;稅務部門執行國家有關減免稅規定;財政部門應當優先關注信貸。
第三十條各級人民政府制定扶貧規劃時,應當將農村貧困殘疾人列為重點扶持對象,通過生產方式,在生產服務、技術指導、農資供應、農副產品收購、信貸等方面給予照顧。科技、教育、救災、康復、扶貧等措施幫助他們發展生產、脫貧致富。
村委會要采取多種形式幫助殘疾人解決具體生產困難;對農業生產困難較大的殘疾人,要安排力所能及的公益輔助工作。鼓勵鄉鎮企業、各類經濟組織和專門技能人員帶動殘疾人發展生產。
第三十一條作出解雇、解聘殘疾職工等決定時,必須征求所在單位工會的意見,并通報當地殘疾人聯合會。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為就業困難殘疾人提供就業援助服務,采取多種形式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其他公益性崗位應當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就業。
鼓勵和支持職業培訓機構為殘疾人提供職業培訓和就業推薦服務。
第五章文化生活和無障礙環境
第三十三條文化、體育、民政、殘疾人聯合會等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幫助殘疾人參加各種文化、體育、娛樂活動,有計劃地設置殘疾人活動場所,并創造條件。滿足殘疾人精神文化需求。
第三十四條報紙、期刊、廣播、電視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殘疾人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反映殘疾人生活,服務殘疾人。
國家法定節假日、全國助殘日、國際殘疾人日,電影院、劇院等娛樂場所應當向殘疾人免費開放。有關部門要指定一些體育場館、影劇院,為有組織的殘疾人免費提供訓練、比賽、演出等服務。公共圖書館應逐步為盲人開放盲文圖書館和有聲讀物場所。有條件的地方應當開設盲人有聲讀物圖書館。
第三十五條殘疾人工作單位應當鼓勵和幫助殘疾人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文化、藝術、體育等有益活動。訓練、比賽、表演時,視為在場。
第三十六條殘疾人持殘疾人證進入旅游景區,免收門票;視力、智力殘疾人、一級、二級肢體殘疾人的陪同人員一名,免收門票。
第三十七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物、道路、交通設施等,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要求,與無障礙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對已建成但不符合無障礙建設要求的,要分步進行無障礙改造。重點推進與殘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無障礙改造。逐步推進小城鎮和農村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占用無障礙設施,不得擅自改變無障礙設施的用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提供資金,對貧困殘疾人家庭的住宅進行無障礙改造。
第三十八條持有殘疾證的殘疾人優先購票、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及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其必要的輔助器具和導盲犬可以免費攜帶。
公共交通應當配備無障礙設施,并標明殘疾人專用座位。駕駛員和乘客應優先考慮殘疾人。
公共停車場應當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位,并免收停車費。
第三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殘疾人救助活動,采取措施組織好全國殘疾人日和國際殘疾人日活動,解決殘疾人問題。
第六章社會保障
第四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殘疾人社會保障,改善殘疾人生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重度殘疾人的基本輔助器具、日托、護理、家庭服務等給予補助。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智力殘疾人、重度殘疾人提供關愛服務。將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合法撫養人或看護人的殘疾人納入集中五保供養或居家養老范圍。
省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建設殘疾人照護服務中心,為殘疾人提供照護服務。
第四十一條殘疾人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和殘疾人家屬應當幫助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殘疾職工享受與其他職工同等的保險待遇。鼓勵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
第四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符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殘疾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由父母、兄弟姐妹贍養的成年重度殘疾人,視為獨立戶,得到全額補償。提供保險;對領取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存在特殊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應當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給予護理補貼。
第四十三條配偶一方或者雙方有殘疾,其中一方具有城鎮非農業戶口的,其配偶及子女可以按照下列規定優先將其配偶及子女轉為城鎮非農業戶口。相關規定。
對于分居兩地的殘疾夫婦,要優先解決兩地分居問題。
有關部門在辦理上述手續時將根據實際情況減免各項費用。
第七章法律與責任
第四十四條殘疾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權請求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五條違反《殘疾人保障法》和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履行扶助、扶養、教育殘疾人義務的;
(二)歧視、侮辱、侵害、虐待、遺棄殘疾人的;
(三)毀壞、損毀殘疾人專用公共設施的;
(四)挪用、截留、截留、挪用、挪用殘疾人教育、康復、救濟、福利、免稅等經費、物資的;
(五)因工作失職發生事故,致殘發生、發展的;
(六)其他侵犯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侵犯殘疾人合法權益,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
(一)拒絕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報考、入學、就業,或者超出國家規定限制殘疾人報考、入學、就業;
(二)擅自辭退殘疾職工的;
(三)損壞、占用無障礙設施或者擅自改變無障礙設施用途的;
(四)拒絕執行《殘疾人保障法》及本辦法規定的優惠政策的。
第四十七條有關部門對侵犯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案件應當優先審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應當根據殘疾人的特殊困難予以照顧和提供便利。
人民法院、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對生活確實困難的殘疾人,應當酌情減免訴訟費、律師費等法律服務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1993年5月15日起施行。
來源:鹿邑市殘疾人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