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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一般是指沒有結婚證而同居。同居的法律處理與婚姻有些不同。
1.法律原則上既不禁止也不鼓勵同居。
基于個人權利和社會發展,法律原則上既不禁止也不提倡同居。法律一般不干涉同居。法院不會受理終止同居關系的簡單訴訟。換句話說,男人和女人仍然是自由的,任何人都可以離開。
2.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費
法院必須處理這兩起糾紛,因為財產涉及人的基本權利,子女撫養涉及兒童權利,必須予以保護。
3、現在有事實婚姻嗎?
現在開始同居并不意味著事實婚姻。為了照顧前次婚姻的有效性,國家規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才構成事實婚姻,以后的婚姻必須登記。
4、同居關系分為事實同居和婚姻無效后同居。
第一種就是我們一般理解的同居。后者因登記的婚姻無效而被宣告無效,兩人的關系不再是婚姻關系,而是同居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