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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休假的權利,如法定休假、帶薪年休假、婚假、喪假等,各種休假有不同的休假條件。例如,婚假是根據結婚而定的,喪假是根據近親死亡而定的。作為前提,本文將討論喪假的相關規定。
關于喪假的法律規定
關于喪假,勞動法中沒有系統的規定。根據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1980年頒布的《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號(簡稱《婚喪假通知》),對喪假作如下規定:
1、職工結婚或者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根據具體情況,經單位行政領導批準,可享受1至3天的婚喪假。合適的。
2、員工結婚時雙方不在同一地點工作的;職工直系親屬異地去世,需要外出奔喪的,可根據路程遠近額外給予出差假。
3、在批準的婚喪假、旅游休假期間,繼續支付員工工資,行程期間一切交通運輸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法定節假日和婚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镀髽I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婚喪假不計入年假。
現實中,如何休喪假基本是按照《婚喪假通知》的規定。需要說明的是,《婚喪假通知》是國家勞動總局(已更改)和財政部頒發的。嚴格來說,該規定并不是法律。這只是國務院的部門規章。
親屬范圍所引發的問題
《婚喪假通知》1980年出版。我國20世紀80年代、90年代改革開放期間,很多內陸省份的人到沿海地區打工。這就導致了內地出現了很多留守兒童。這些留守兒童大多是由祖父母照顧,他們與祖父母的關系甚至比父母的關系還要密切。這并不是一個孤立的案例。據有關部門公布的數據,2010年我國留守兒童數量約為6000萬,到2016年,留守兒童數量已下降至900萬。這些留守兒童基本上和祖父母的親戚一起生活在家鄉。
以上是農村的情況。城市也有類似的情況。很多年輕一代生完孩子后,都會請家里的老人幫忙照顧孩子,然后繼續打工賺錢。老人和孩子的關系是從小就形成的。這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現象。
可見,孫子和祖父母之間的關系比父母之間的關系還要深厚。那么,如果爺爺和其他長輩去世了,我們是否可以請喪假去探望我們最親近的人最后一面呢?從法律上來說這是不可能的。根據之前的法律規定,可以知道祖父母的死亡不是直系親屬。你可以請假,但不屬于喪假,也就是說你的工資需要扣除。一些有良心的企業會規定員工為非真正親屬休喪假,但大多數企業仍然以沒有法律依據為由克扣員工工資,甚至拒絕員工休假。
關于喪假的調整建議
首先,喪假規定是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頒布的,屬于部門規章。建議將喪假規定寫入正式法律,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以彰顯法律的威嚴。
其次,關于喪假的親屬范圍,鑒于當前社會現實,建議擴大到祖父母、祖父母,讓年輕一代感受到法律的溫暖。
最后,建議從法律角度規定,職工的喪假不扣除工資,即職工在喪假期間享有與正常工作時間同等的工資收入。
寫在最后
有人可能擔心,如果將喪假延長到祖父母,會增加企業的負擔。假設一位老人有3天喪假,那么每個工人可能還需要再請12天喪假。這確實是一個問題,但是你也可以這樣想。如果員工能夠增強對企業的歸屬感,那么他們的工作效率可能會得到質的提高。最后,尊老愛幼是我國的傳統美德。請法律允許晚輩最后一次尊重長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