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2023年以來,全國多省份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
2023年4月26日,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陜西省自2023年5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每月最低工資標準分三個月,一等地區2160元,二等地區2160元。2050元,三類區1950元。
2023年4月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官網發布全國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截至2023年4月1日):
相關普及:
最低工資規定
第一條為了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職工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以及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
本條例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照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勞動。勞動者在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產)假、節育手術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休假期間,視為提供正常勞動,并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執行本條例情況的監督檢查。
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對本條例的實施進行監督。發現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有權要求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理。
第五條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從業人員。
第六條月最低工資標準根據當地職工及其家屬最低生活費、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平均工資等因素確定和調整。從業人員數量、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當根據公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時,還應適當考慮兼職人員的工作穩定性。工作條件、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職員工的差異。
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具體計算方法見附件。
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同行政區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和調整方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工會研究制定。同級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并將擬定的方案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方案內容包括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和調整的依據、適用范圍、制定標準和說明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收到方案草案后,應當征求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的意見。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可提出修改方案。收到方案后14天內未修改的,視為同意。
第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在批準后7天內在當地政府公報和至少一份地區性報紙上公布。發布。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公布之日起10日內將最低工資標準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第十條最低工資標準公布實施后,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有關因素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至少每兩年調整一次。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最低工資標準公布之日起10日內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布。
第十二條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扣除下列各項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和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福利待遇等。
用人單位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應當根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因個人原因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改正。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償還職工欠款。并可以責令支付所欠工資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勞動報酬。
第十四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本規定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原勞動部1993年11月24日發布的第《企業最低工資規定》號同時廢止。
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每天學習一些法律知識,供普法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