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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賭博20萬的,一般會被拘留十至十五天左右。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涉嫌賭博行為被抓獲的當事人一般處五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參與賭博的,一般會處5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以營利為目的提供賭博條件或者數額較大參與賭博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可以處3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因賭博被拘留15天,對孩子政治審查沒有影響。因賭博而被拘留的人一般不會有前科,被拘留也不一定會對孩子產生影響。賭徒可能會受到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但無論具體何種類型的拘留和處罰,都不會有犯罪記錄。提醒您一下,如果您因賭博被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只是一種行政處罰措施,對您的孩子影響很小。如果賭博屬于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是對觸犯刑律的犯罪嫌疑人暫時剝奪人身自由進行偵查的一種手段。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證據不足或者情節明顯輕微的,不構成嚴重犯罪。給予刑事處罰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解除刑事拘留,不留犯罪記錄。情節輕微的,刑事拘留沒有影響。
構成賭博犯罪的行為包括:
一、聚眾賭博,是指為賭博活動提供賭場、賭博器具,組織、吸引他人參與賭博,并從中抽取利潤的行為。當人們聚集賭博時,行為人有的自己參與賭博,有的不參與賭博,但都屬于聚眾賭博的情況;
2、以賭博為業,即以賭博為經常職業,以賭博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主要揮霍來源;
3、開設賭場,以商業方式提供賭博場所,設置賭博方式,提供賭博設備、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