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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民事訴訟關于離婚管轄的規定如下: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 婚后財產 股權糾紛 管轄 地是被告所在地法院。在 離婚 案件涉及公司股權分割請求中,若有案外人第三人異議,法院一般不在離婚案件中受理當事人一方要求公司股權分割的 訴訟 請求。
法律分析:離婚引發的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在法定的特殊情況下,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您好,不一定。離婚時的管轄法院根據被告具體是哪一方,及夫妻雙方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實際情況確定。①訴訟離婚,一般需要向被告住所地(戶籍地)法院起訴,如果男方是被告的話,通常需要在男方戶口所在地的法院進行離婚訴訟。
2、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 戶籍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3、您好,你在問題中可以說一下你屬于男方還是女方,你們雙方的大致情況以及是否雙方或 某一方離開戶籍地超過一年。因為不同的情況,法院的管轄是不一樣的。法律規定,離婚訴訟一般應該向被告住所地即戶籍地人民法院提起。
1、對于訴訟離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法律客觀:《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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