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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陳某在一所大學宿舍里幫人們清理雜物。清潔過程中,由于拆卸繁瑣,清理拆下來的木板也很費時間,陳先生就有了其他想法,貪圖方便。將拆下來的木板直接從室內(nèi)陽臺扔到地上,從拆到扔。
然而,當?shù)谒膲K木板扔出時,卻擊中了路上的吳某。吳某暈倒了,陳某立即報警。經(jīng)公安分局鑒定,吳某頭部受傷構成重傷。右腿傷勢構成輕傷二級;經(jīng)司法鑒定,吳某被診斷為腦外傷致輕度智力障礙,傷殘等級評定為人傷七級傷殘。
案件處理結果:
既然吳某受傷已是既定事實,陳某就應該預見到其行為可能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他以為自己可以避免,卻造成一人重傷。陳應為他的高空投擲行為承擔責任。
最后,陳找到了我們。由于傷勢已成事實,且案后陳某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現(xiàn)出積極悔罪態(tài)度,陳某行為的唯一起點就是量刑。最終,法院判處陳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零3個月。
案例提示:
高空墜落且找不到相關責任人時,如何認定責任?接下來我們的律師就給大家科普一下高處墜落的知識:
1、確定高處墜落物刑事責任或者民事責任,首先要看危害后果是否嚴重,其次要看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故意或者造成重大損失。
2、受害人如發(fā)生損壞,應立即報警并通知物業(yè)管理機構。如果能夠查明肇事者的身份,將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責任;如果無法查明行為人的身份,可以依法要求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使用者賠償經(jīng)濟損失。
通過上述案例我們知道,高空墜落物體是需要承擔責任的,情節(jié)嚴重的,會涉及相應的刑事責任。文中,陳某為了快速逃脫,自以為不會有問題,向樓下扔了一塊木板,卻無意中傷及了無辜的吳某。雖然陳獲得了緩刑,避免了牢獄之災,但這對于陳或吳來說無疑意義重大。據(jù)說印象特別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