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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高溫補貼的實施在現實中并不是特別好。尤其是大城市和小縣城,在高溫補貼方面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情況,因為小縣城有很多工人在本職崗位上努力工作。打拼十多年,我幾乎沒聽說過高溫費。與那些每年按時領取高溫費的員工相比,他們更好奇高溫費在我國是否算工資?
1、高溫費在我國算工資嗎?
《關于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規定,在日最高氣溫達到35度以上的露天作業,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至33度以下的工人,應繳納高溫金給工人的津貼。
高溫津貼根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的規定,所有津貼和補貼都應屬于工資的一部分,因此其性質應屬于工資范圍。國家稅務總局還表示,個人收到的高溫補貼必須納入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發放高溫費的具體規定是什么?
根據規定,企業在氣溫超過35的天氣安排工人進行戶外作業,未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至33以下的,應當向工人支付高溫津貼。工人。此外,單位還應當為高溫、炎熱天氣下作業的作業人員配備充足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和必要的藥品。不得以金錢或者物品支付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作為高溫補貼。應當支付高溫津貼而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就業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限期改正并補發;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罰款。處2萬元以下罰款。
3、哪些企業應該發放高溫補貼?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稱為用人單位。23號文件明確,雖然夏季高溫津貼的發放主體是企業,但“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等用人單位應當參照執行”。
個體工商戶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從事工商經營,并依法經批準登記的自然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小學等。學校、中學、大學和私立醫院。療養院、私人藝術表演團體、私人福利院等。
國家規定將津貼納入員工個人工資。作為夏季高溫津貼,高溫費自然屬于員工工資收入。因此,夏季高溫費必須計入員工工資收入。扣除個人稅。我國各企業均有義務為符合條件的職工提供高溫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