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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轉讓土地沒有通道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轉讓土地沒有通道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農村轉讓房屋陷入糾紛怎么辦?
據農村房屋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農村房屋土地屬集體所有權。
據農村房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農村房屋不屬上市交易產權。
所以如果農村房產私下交易出現糾紛,因雙方私下簽定買賣的合約是不受相關法律法規保護,屬無效買賣合約,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終止買賣行為。
個人承包土地時,沒經過村委會的,承包合同生效嗎?
承包合同是生效的。但有兩種情況需要注意。
農民經過確權承包的土地,經營權完全歸承包者說了算,承包者愿意自己經營就自己經營,不愿意自己經營,可以自行流轉。流轉的方式多種多樣。
但,農土地承包法第37條規定:土地經營權采取轉包;岀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定書面合同。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包,岀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也就是說,當事人自己簽定的合同,法律是認可的,需要注意的是: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也就是需要村里同意。其他方式,只需要到村里備一下案就行了。
個人承包土地時,沒經過村委會的,承包合同生效嗎?
題主你好!你提出的關于農村農民之間發生的承包業務,問沒有經過村委會是否合法?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不妨我們來一起學習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章節,就會找到有效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全文約7000字,共有五章70條。分為:總則、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承包、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附則。
你所提出的這個問題,應該是指個人與個人之間發生的土地承包的變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7條說: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它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它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這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是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次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第二次修正的。
根據土地承包法第37條規定,你們私人之間進行土地互換、流轉、出租、出賣而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沒有經過發包方村委會同意,是不合法的,其所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
農村土地所有權歸村民委員會集體,因此,我們依法承包的土地,在發生各種合同變更時,一定要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在取得村民委員會的同意后,可以邀請村民委員會成員到場作為第三方進行見證,其簽訂的變更合同,交一份給村民委員會備案,這樣才會生效。
以上是我個人所理解農村土地法規的一點看法,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可以一起互相交流。
謝謝邀請。這個問題,看起來有點搞笑了,個人承包土地,沒經過村委會,那你這是怎么承包的呢?農村的土地都是農村集體所有,農民承包該村的土地,村委會是發包方,沒經過發包方,這土地怎么能夠承包?承包合同你是和誰簽訂的?不和發包法簽訂合同,或者說不和土地的所有者簽訂合同,這承包合同又如何有效呢?咱打個比方,假如說我有一棟房子,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別人和你簽訂租賃合同,將我的房子租給了你,你說這合同會有效嗎?
不過,細想一想,誰也不會糊涂到如此程度,題主所說的承包,應該不是承包,而是轉包,也就是土地流轉,從農民承包的土地中轉包土地。如果是土地流轉的合同,只要是你和土地的原承包人之間簽訂的能夠表達真實意愿的、合理合法的合同,不經過村委會簽證,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按照《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所以,從合同法的角度講,農民將承包地流轉出去,只要雙方自愿,沒有違背任何一方意志,真實表達了雙向的意愿,那流轉合同就是合法的。而且,合同法也承認口頭協議,只要有證據就行。
而國家也明確規定,農民承包的土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內,可以通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鼓勵農民將承包的土地向專業大戶、合作農場和農業園區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流轉時要“確保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使用權”,并維護農民的權益,堅持"自愿、有償、依法"的原則。
但是,大規模的土地流轉,還是要納入監管的,因為農村的土地必經屬于村集體所有,農民將土地流轉,應該告知農村村集體,也就是村委會,簽訂流轉合同時,應該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即村委會)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按照規定,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綜上,農村承包土地,本身就是和村委會簽訂承包合同,不存在不經過村委會的事情,但農民和外人之間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只要合同簽訂合理合法,應該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農民本身對于法律知識比較缺乏,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在長時間和大規模流轉土地時,應該告知村委會,在村委會和鄉鎮政府鑒證下簽訂合同,這樣可以更好地維護自利益,也更利于糾紛的解決。
過去,農民的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沒有分離時,村委會和村干部的權力很大,會不經過農民簽字同意私自將農民承包地流轉出去。
現在,國家政策規定,農民承包地流轉出租轉讓或入股,不需要村委會同意,只要轉包方與租用經營方協商,簽好合同就可以了。
土地流轉出租轉讓的具體合同內容與簽訂程序如下:
所以,農村農民土地流轉,只要農民與租用方協商好,簽訂的合同完全有法律效力,只是需要到鄉鎮有關部門備案就行了。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轉讓土地沒有通道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轉讓土地沒有通道糾紛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