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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盜竊較大數(shù)額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械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網友咨詢:
盜竊罪中如何認定多次盜竊?
律師答復:
兩年內實施3次或以上盜竊行為被視為多次盜竊。“多次盜竊”是盜竊犯罪的一種特殊類型,其侵害的合法權益是值得刑法保護的財產。司法認定多次盜竊罪中的“第二次”或者“多次”,應當堅持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充分考慮行為人盜竊犯罪意圖的產生、盜竊行為與犯罪意圖的聯(lián)系,以及犯罪意圖主導行為的程度。“多次盜竊”案件中的單一盜竊行為應當是行政法意義上的行為,不包括已經受到或者應當處罰的行為。此類盜竊未遂形式是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除了未遂犯罪的一般標準外,還應綜合考慮被盜財物的價值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其他情節(jié)。
律師補充道:
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械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還應處以罰款或單獨處以罰款;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還要被罰款;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兩年內發(fā)生3次以上盜竊行為的,視為“多次盜竊”。
非法進入他人家庭生活用且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宅實施盜竊的,以“入室盜竊”論處。
盜竊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的器具,或者盜竊其他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器具以實施違法犯罪的,屬于“兇器盜竊”。
在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攜帶的財物,按“扒竊”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