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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效的刑事辯護?按照一般專業標準,有效辯護是指律師為被告人提供了有意義的法律幫助。如果律師無法向被告人提供任何法律幫助,或者提供的法律幫助流于形式或缺乏實質價值,那么這種辯護就不是有效的辯護。以下是北京天沖律師事務所小編的詳細介紹。
有效的刑事辯護有哪些?
1、律師必須具備刑事辯護所需的法律知識、技能和經驗;
2、律師應忠實于委托人的利益,做出最恰當的專業判斷;
3、律師應當做好充分的辯護準備;
4、律師應盡快與委托人會面,確保委托人的知情權,并就重要決策問題與委托人充分協商;
5、律師應當進行充分調查,收集一切與定罪量刑有關、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有效辯護是律師公開的職業標準。
有效防御原則有哪些特點?
第一,時效性。
辯護要及時,“遲來的正義就是不正義”。有效辯護的及時性要求被起訴人有權及時得到指控的通知并有權得到律師及時的協助。
第二,充足性。
辯護權必須充分,這是有效辯護的核心內容。辯護人的辯護權主要包括:調查取證權、查閱卷宗的權利、會見溝通權等,這些權利是辯護人出庭辯護的前提權利。如果辯護人不具備這些權利或者不足以享受的話,那么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的辯護就會陷入“倉促上陣”、“無米之炊”的尷尬境地。只有這些權利得到充分保障,辯護權才能得到充分落實。
第三,守得住。
辯護人的辯護可以成為對抗指控的力量并獨立影響審判。這就要求在訴訟程序中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視為訴訟主體。防御手段必須是對抗性的。為此,立法應協調控辯雙方舉證的手段和責任,對取證困難的辯方傾斜,對有國家脅迫支持的控方謙讓。
第四,過程的連續性。
從辯護過程來看,有效的辯護不僅取決于庭審階段的辯論和陳述,更重要的是偵查階段的辯護。因為對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來說,偵查階段的證據收集不僅對法庭辯論至關重要,而且也是“最危險、最可怕”的階段。從公平正義的角度來看,辯護還應延伸到執行階段的法律援助。可以說,辯護應當從刑事訴訟開始貫穿整個刑事起訴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