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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詳情
日前,習某在朋友聚會后獨自開車回家時,撞倒了正常行走的路人孔某,導致孔某腦出血、腰腿多處骨折,構成重傷。
經交管部門現場調查,認定奚某對事故負全部責任。
同時,對奚某進行血液檢測發現,其酒精含量為50毫克/100毫升,表明其屬于酒后駕駛。
2、如果習近平撞孔致重傷,是否構成交通事故并追究刑事責任?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給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
《刑法》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號第二條規定:“造成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造成一人或者三人以上死亡的造成人員重傷,其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造成三人以上死亡,且一人對事故負同等責任的;給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造成直接損失,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法賠償三十萬元以上的。
由此可見,在交通事故中,即使對事故負全部責任,但造成一人重傷的,并不構成交通事故罪。只是奚某撞孔致重傷這一事實,似乎并不構成交通肇事罪。然而,在這起案件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情節不容忽視,那就是:習近平酒后駕駛機動車。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號第二條進一步規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或者多人重傷,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有罪:犯交通肇事罪處罰的有:醉酒、吸毒駕駛機動車的;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明知機動車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發生故障而駕駛的;明知駕駛無證機動車或者已經報廢的機動車的;嚴重超載行駛的;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事故現場的。”
這里所說的“一人以上”,包括原來的人數。習近平酒后駕駛車輛,致孔重傷。此舉已構成交通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酒后駕車傷害他人,也傷害自己。《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中有明確的處罰規定,并受到管理部門的嚴厲處罰。
作為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規則和法律,不酒后駕駛、不酒后駕駛。
以本案為例。如果習近平沒有喝酒,他也許可以避免這場交通事故;即使發生交通事故,這樣也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