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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工作中受傷但沒有工人賠償保險,您仍然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來獲得賠償。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那么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向職工支付工資,并繳納工傷保險費。法律規定的標準。
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參加工傷保險,繳納規定的工傷保險費。保險費,并自欠款之日起每天收取0.05%的滯納金。逾期繳納的,處欠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具體來說,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那么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用人單位需要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向職工支付工資。根據法律。這些費用包括:誤工費、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費等。
但受傷員工需先向有關部門申請確定工傷嚴重程度,并取得工傷認定結果。以此為基礎,他們還可以確定自己的傷害程度。根據這個結果和等級,他們可以向單位要求相應的傷害金額的賠償。
法律基礎:
《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并補足工傷保險費。保險費,并自違約之日起按日加收工傷保險費的0.5%。逾期付款罰款;逾期仍未繳納的,處欠繳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但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因工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繳納應繳的工傷保險費和滯納金后,新增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