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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變更撫養權法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變更撫養權法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
1、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有以下幾種情形可以變更撫養權:一方無力撫養孩子或者患病嚴重;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的,對子女造成不利影響的;十歲的孩子自愿與對方生活的。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您所提到的問題其實是離婚后小孩的撫養權變更問題。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變更的。 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何一種情形,您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孩子變更撫養權難嗎?
我的回答是不難的,那你得向法院提出申請,提出擬變更的理由,如果理由確實充足,法院調查屬實的時候,那個就完全可以變更回來的,一點也沒有問題,我們鄰居有她的女兒,她的孩子是判給了嗯,南方后來南方又結婚了,對孩子不太好,女方又重新申請撫養權,又申請法院調查屬實,以后狠不狠不費事的就把孩子又弄過來了?
你去問問吧,如果去問問吧,主要是別委屈了孩子,是真的
6周歲駭子變更撫養權看情況去,如果要走撫養權的一方把孩子帶的不錯,無論是精神生活還是物質生活都可以的話,而擁有撫養權這方也不愿意把孩子給對方這時比較難。
除非擁有撫養權這方把小孩帶的一踏糊涂,于至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成長受到很大的傷害,我覺得你可以通過協商亦可通過法律途徑變更撫養權。
最好不離婚,且行且珍惜,沒有什么問題是解決不了的,如果真是為了孩子著想,你能保證二婚的你繼父繼母對孩子會很好嗎,全心全意的為你孩子著想嗎?或者你自己一個人能很好的扶養孩子嗎?對孩子是一種多大的傷害。孩子的想法呢?
我就是離異家庭的孩子,我父母就是因為第三者離得婚,一開始我媽沒爭過我爸,我歸爸爸,但我爸幾次三番接我,我奶都沒讓,不是不放心我爸,不放心那個第三者,后來我媽跪著求我奶,我奶讓我媽給我接走了,我繼父對我很好,但是他也有自己的孩子,不可能真的全心全意為你著想,每次和家里要生活費,我繼父不知道也就罷了,知道總會不愿意的,我高中開始寒暑假就出去打工,大學也一直在打工,在打工的地方過了四個年節,每年過年只能吃我媽媽給我帶來的剩菜剩飯,但是我繼父是個好人,對我也真的不錯,可是那又怎么樣,和親生父親比起來,(我是一個女孩)從小家里不可能留我和繼父兩個人單獨在一起,如果只有我們兩個,媽媽就會把我送走,或者繼父為了避嫌不回家里住,要是親生的也不可能這樣,我結婚,我給我繼父買了件皮草,我給我的親生父親沒買什么,可是我的親生父親給了我嫁妝,自己拉饑荒,他剛從監獄里出來不到一年,我結婚的時候,雙方父母上臺,我只想讓我親生父母上臺,哭了無數次,也鬧了好幾天,最后的結果卻是無法達成一致,誰都沒上臺。我只想說,我在離異家庭中應該算幸福的孩子,可是不是親生的就不是親生的,即使再像親生的,遇到一些問題時,也沒有用。生活不易,且行且珍惜,別人都說我媽媽二婚找了一個好人,我也這么認為,可是從小受的苦又能和誰說?小時候我和繼父那個妹妹打架,我媽不問原因,總是先給我兩巴掌,然后問為什么。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變更撫養權法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變更撫養權法糾紛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