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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股權轉讓糾紛欠條上訴再審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股權轉讓糾紛欠條上訴再審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根據股權轉讓合同和借條的內容,結合實際履行,雙方本來的關系等情況,綜合判斷屬于股權轉讓糾紛還是民間借貸糾紛,名為股權轉讓實為借貸和名為借貸實為股權轉讓的情況是都有的。如果是民間借貸糾紛,相對簡單,民間借貸自借款交付時成立,也就是沒有交付事實的借條等于沒用!而如果是股權轉讓糾紛,比較麻煩,雙方可以依據合同的約定主張解除合同,繼續履行合同,同時向違約方主張違約金等!
首先,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投資人,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其出資比例(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
其次,公司作為法人,有自己獨立的人格,如果向股東借款屬于民間借貸,是需要簽訂借款合同并約定借款數額、還款日期以及利息的。
合法。
沒有出資的股東,不代表他就沒有投入資金。也許單位的法人從股東處以私人關系借了錢,那反過來,股東要求法人寫欠條也并無不妥之處。現實生活中,涉及到資金的,還是建議寫個正規的借貸合同,這樣發生糾紛時,可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不然的話,舉證會很困難。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現在很多私人企業為了湊資金,因為辦企業一個人的資金是不夠的。所以幾個人拿出資金分成股份,今后企業有利潤時按股份分得利潤。大家都出資買股份這叫做股東。而你不出資就不能是這家企業的股東。你和這家企業就沒有任何關。你怎么會成為股東。又有何理由讓法人給你打欠條呢?
問題的表述不太清晰
挪用公款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我估計你想說的是挪用公司的款項,但是如果開借條的話,那屬于是借款。一般計入公司財務報表的其他應收款中,借條的借款人是法人個人,收款人是公司,一般不需要股東參與。除非金額特別大的在你們的章程中有約定,需要經過股東表決。
不用給股東打欠條
法人挪用的是公司的錢
股東的錢投入到公司后,變成了持有公司的股份,錢是公司的了
從公司借款,需要按照內部的財務流程
公司借款,填寫借款申請單,相關領導簽字審批同意后,就可以了
法人挪用公款,是給公司打欠條,但也不應該叫挪用公款,這個應該叫做向公司借錢。當然也可以增加一個承擔其他股東損失的協議。即若法人未歸還資金,造成公司和股東損失的,要求法人承擔部分損失。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應該首先搞清楚什么是法人,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法人是一個組織,所謂“法人不是人”,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在此,題主混淆了兩個概念,即,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上是代表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自然人。
具體準確的規定,可以學習一下《民法總則》及相關法律規定。以下是相關內容:
一、法人的法律規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二、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規定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股權轉讓糾紛欠條上訴再審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股權轉讓糾紛欠條上訴再審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