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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公訴案件還是民事案件,無論是什么案件,都需要證據。沒有證據,在法庭上開庭辯論就是個笑話。那么如果我們拒不認罪,又沒有證據怎么辦?至于不認罪,就說明這是刑事案件。當事人有拒絕認罪的權利。我們不能逼供,沒有充分的證據就不能定罪。
1.如果我不認罪且沒有證據怎么辦?
中國是法治社會,沒有直接證據的被告人不能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第一條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時,應當附送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證據材料。第二條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當事人的主張的事實。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事實主張的,由承擔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發現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先行拘留。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內接受訊問。發現不符合立案條件、不應當采取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按程序釋放。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發現的;
被害人或者親眼目睹的人認定其實施犯罪的;
在您周圍或者住所發現犯罪證據的;
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告知真實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
有在逃犯罪、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等嚴重嫌疑的。
第一百二十四條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內接受訊問。認為不應當拘留的,必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釋放通知書。看守所應當根據釋放通知書,向被拘留人出具釋放證明,并立即釋放。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屬于本部門管轄的,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立案。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犯罪情節明顯輕微,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或者有其他依法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情形的,經公安機關批準,不予立案。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
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內送達控告人。
如果你拒不認罪,又沒有證據,檢驗機構就不能做出定罪的決定,所以不能進入審判程序。收集信息、偵查案件是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的工作。如果當事人不認罪且證據不足證明當事人確實有罪的,不能任意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