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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合法的糾紛解決方式是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合法的糾紛解決方式是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現實困惑小陳只身一人來到城市打工。見到一家餐館招聘服務員,便前去應聘。餐館要求小陳先預交押金1000元,然后為小陳安排在餐館的宿舍住宿,月薪3000元,單位承諾依法繳納小陳的社會保險。雙方就此簽訂了勞動合同。餐館生意火爆,除了白天正常8小時工作外,基本每天都要加班到深夜12點。小陳干了三個月,餐館只給過他3000元,加之自己身體實在受不了,小陳要求餐館結清工資,退回押金,自己辭職走人。餐館說小陳違約,要求小陳承擔違約責任,押金不退。此事,小陳該怎么辦?律師答疑小陳應該勇敢地站出來,積極與餐館老板溝通周旋,依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們通過分析可以知道,餐館有以下幾點做法是違背法律要求的。第一,餐館收小陳1000元押金違法。第二,加班時間過長不符合法律規定。第三,三個月只給小陳結算過一次工資,還沒有給計算加班工資。面對餐館種種違法行為,小陳應該先與餐館老板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法理薈萃勞動者應該認真學習勞動法規,積極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面對用人單位的不合法行為,決不能姑息縱容,要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勞動爭議有協商、調解、仲裁、申請支付令、訴訟四種救濟渠道。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采取以下列途徑尋求救濟,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協商和解。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此途徑有利于勞動關系的穩定和諧。
二、勞動爭議調解。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到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或者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有關組織申請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三、行政舉報。向勞動監察舉報,由勞動監察查處。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依法履行義務,并可以責令對勞動者給予賠償,還可以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四、勞動爭議仲裁。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五、申請支付令。對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六、訴訟。提請仲裁后對裁決不服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合法的糾紛解決方式是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合法的糾紛解決方式是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