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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qū)彛覀冎馈缎淌略V訟法》第53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國家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選擇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qū)彽模瑧斬熈罘缸锵右扇恕⒈桓嫒颂岢鰮H嘶蛘呓患{保證金。
因此,我們可以知道取保候?qū)彿譃镻ICC和財產(chǎn)保險。然后,在上海的調(diào)查階段,辯護律師將向您解釋PICC在取保候?qū)彆r需要滿足的條件。
根據(jù)該條的定義,擔保人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即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懷疑的案件無牽連,即擔保人不能成為本案的共犯,也不能成為本案的證人。否則,由于他也是司法機關的調(diào)查對象,很難確保他認真履行擔保義務。
2.“履行保證義務的能力”是指保證人必須達到一定年齡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且保證人對保證人具有一定影響力且其身體狀況使其能夠完成監(jiān)督保證人行為的任務。
如果擔保人不聽擔保人的話,擔保人臥病在床而無法督促擔保人遵守取保候?qū)彽牧x務,或者擔保人長期外出經(jīng)商而無暇顧及擔保人的行為等。很難說擔保人“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因此,
保證人是否有履行保證義務的能力需要綜合判斷,絕不能僅憑保證人自己說自己有履行保證義務的能力。
3.“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是指擔保人為被取保候?qū)徣顺袚鷵Ax務時,沒有因違法犯罪行為被剝奪政治權利或者被限制享有政治權利。
指享有以下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jié)社、游行和示威自由;在國家機關任職的權利;擔任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等。如果上述權利沒有被剝奪,可以認為他們“享有政治權利”。
“人身自由未被限制”是指被保證人未受到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未被采取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行政強制措施,未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具體來說,
包括被保證人未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罰,未被采取強制措施如傳喚、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拘留、逮捕、勞動教養(yǎng)、治安拘留等刑罰。
法律規(guī)定,保證人應不受限制地享有政治權利和人身自由。只有這樣,擔保人才能履行擔保義務。
4.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它意味著擔保人有自己的固定住所和穩(wěn)定的經(jīng)濟收入。擔保人有固定住所,便于其與司法機關保持聯(lián)系;有固定收入是考慮作為擔保人承擔義務的可行性。
只有符合本條規(guī)定的上述四個條件的人才有資格成為擔保人。
綜上所述,保證人資格是保證人的條件,是指民事主體成為保證人應當具備的行為能力和清償債務的能力。只有具備了保證人的資格,才能行使保證人的權利和承擔保證人的義務。如果有其他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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