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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開始后,被繼承人常常會因遺產分配發生糾紛。法定繼承分配法規定了分配原則。那么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原則有哪些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法律快報編輯整理了相關內容。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遺產繼承開始后,被繼承人常常會因遺產分配發生糾紛。法定繼承分配法規定了分配原則。那么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原則有哪些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法律快報編輯整理了相關內容。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協議分配優先原則;
(二)保護胎兒繼承權的原則;
(三)互諒互讓、協商分工的原則;
(四)物盡其用的原則;
(五)照顧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的原則;
(六)其他原則;
法定繼承是指在死者未立遺囑處理遺產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繼承分配原則的繼承形式。一般情況下,同位繼承人應當享有同等的繼承權。
在法定繼承中,按照多少比例的責任來劃分繼承權,根據法定繼承中繼承分配的一般原則: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分配遺產數額按照繼承人的數量平分。
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法律相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一)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二)分配遺產時,對被繼承人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居住的繼承人,可以多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繼承順序的相關規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繼承應當按照下列順序: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一級繼承人繼承,二級繼承人不繼承;如果沒有一級繼承人,則由二級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其份額一般相等。對特困人員、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的繼承人,要予以關愛,適當多分配遺產。對有贍養能力和條件但未履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應當平均或者少分配遺產。繼承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
通常在繼承時,首先需要檢查是否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如果有,則不能按照法定方式進行繼承。但我們也必須看到,法定繼承本身就是對遺囑繼承的補充和限制。不同的繼承方式下,相應的基本原理也不同。特別是在法定繼承中,應注意區分一級繼承人和二級繼承人。一般情況下,一階繼承人繼承遺產。如果沒有繼承權或者繼承權喪失或放棄,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