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案件簡介
王與劉婚后育有一子小劉。后來,由于夫妻倆意見不合,王某離家出走,劉某獨自撫養小劉長大。小劉因患有支氣管肺炎、先天性氣管食管瘺等疾病,多次住院治療,花費3.5萬元。王對此不予理睬,劉無法獨自支持。隨后,小劉以王某未履行子女撫養義務為由,向河南省浚縣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王某支付贍養費2萬元、醫療費元。
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贍養、教育、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撫養、保護的義務”;1050第八條規定“夫妻平等享有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并共同承擔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第1067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向父母請求贍養費。”
本案中,小劉因病長期住院,其日常生活及醫療費用均由其父親承擔。作為母親,王女士已經很久沒有和小劉生活在一起了,沒有盡到撫養和教育小劉的義務。因此,小劉請求法院依法支持王某支付贍養費和醫療費的請求。綜合考慮當地農村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決定王某支付小劉贍養費元,醫療費元。雙方均不服判決,均提起上訴。
法官陳述
在現實生活中,夫妻不離婚而分居的情況并不少見。夫妻分居并不意味著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結束,因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法定的、無條件的、強制性的撫養義務。不受夫妻關系是否破裂的影響。在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無論結婚期間還是離婚后,父母都不能免除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