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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民事繼承糾紛按什么判斷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民事繼承糾紛按什么判斷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謝邀請。
這個問題需要去(1)公證處處理,(2)律師會告訴準備那些資料。
公證處有一系列的表格,按照表格去做就可以。
因為,條文都一樣,每人有每人的特點,細節還要有一定的專業人士指點迷津。
不走公證處的,不要律師的,費勁周折,也可能打不贏官司。
隨著家庭財產體量的不斷增大和財產形式的日趨多元化,涉及繼承的糾紛也呈現上升趨勢。如果繼承人要想通過訴訟方式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則應向法院提供如下必備材料:
1、證明被繼承人已經死亡的文件材料,如醫院開具的死亡證明、殯儀館的火化證明、派出所開具的死亡銷戶證明等;
2、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繼承關系的文件材料(以第一順位繼承為主),如派出所開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等,用以證明第一順位的父母子女夫妻關系,以及這些人是否存在死亡的情況證明;
3、需要繼承的遺產文件材料,遺產為房產的應提供房產證,為銀行存款的應提供存折或者調取銀行賬戶余額,為車輛的應提供車輛登記證等;
4、主張遺囑繼承的,應提供合法有效的遺囑。
首先看是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按照順序繼承就完事兒,遺囑繼承又要看遺囑的類型和效力,有效遺囑直接按照遺囑繼承就成。現在說到證據,如果遺產繼承發生糾紛甚至對簿公堂了,證據就需要了,依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遺產繼承糾紛案一般而言需要以下證據:
(1)公安機關、醫院關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系證明;
(2)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及折價清單;
(3)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被繼承人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
(5)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育關系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育關系的證明材料;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親筆書寫的棄權書及有關證據;
(7)喪偶兒媳、女婿繼承公婆、岳父母遺產的,關于自己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證明;
(8)關于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有關證明;
(9)醫院關于繼承人已懷孕的證明;
您好,絕大部分繼承糾紛都不是在繼承權上而是在繼承份額上。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民事繼承糾紛按什么判斷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民事繼承糾紛按什么判斷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