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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標的是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和義務。它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例如,債權與物權之間的法律關系。
有一個類似的概念,稱為主題。標的物是指當事人權利義務所針對的客體。題材通常包括以下類型:
一、物;
二、行為;
三貨幣,如借款合同;
四、智力成果,如知識產權轉讓合同。
應當指出的是,并非所有合同都有標的物。例如,在一份委托合同中,A委托B擔任融資顧問。在這份合同中,沒有標的物,只有行為。
我們再看兩個生活場景。
甲、乙雙方約定甲將其房屋出售給乙,并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那么合同的標的就是買賣合同關系,標的物就是房子。
再比如,A和B約定A借給B10萬元,并簽訂了借款合同。那么合同的主體就是借貸合同關系。標的物是貨幣。
概括地說:標的物是指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法律關系,標的物是權利義務所針對的客體。所有合同都有標的物,但不一定有標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