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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賭博而產生的債務俗稱賭債。賭博債務在我國不受法律保護。但在司法實踐中,債務人有責任證明“屬賭債”,否則將被視為“非賭債”。
網(wǎng)友咨詢:
我可以不還賭債嗎?
律師答復:
賭博欠下的錢是不需要償還的,因為賭博是違法的,所以賭債是非法債務。該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債務人無需償還。
但債務人借款時未注明用于賭博的,應盡快償還債務,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債務人未按時清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可以準備起訴狀及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材料,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行為人因賭博犯罪的,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接受刑事處罰。
律師補充道: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組織三人以上賭博,累計盈利金額超過5000元;
2.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博金額總額超過五萬元的;
3、組織三人以上賭博,且參與賭博的總人數(shù)超過二十人的;
4、組織十名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到境外賭博,收取回扣、介紹費;
5、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聚眾賭博情形。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時,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貸款有關的真實經(jīng)營活動情況和財務狀況。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償還貸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敦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歸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