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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合作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必須符合以下要求:1、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主播合作合同不違反強制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4、其他要求。
1、主播合作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主播合作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真實;
主播合作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其他要求。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90條
當事人以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或者按指紋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一方已履行其主要義務,另一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2、主播的收入需要繳納多少稅?
錨定納稅人的納稅范圍如下:
1、工資范圍在1元至5000元之間,含5000元的,適用個人所得稅0%;
2、工資在5000元至8000元之間的,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3%;
3、工資在8000元以上元以下的,適用個人所得稅10%;
4、工資在6萬元以上元以下的,適用個人所得稅35%的稅率;
5、工資范圍在元以上的,適用個人所得稅45%的稅率。
其實這個判斷很有道理。理由是雙方都有過錯,但網紅倪某的責任更重,所以最終只需要賠償10萬元。說實話,在網紅直播的世界里,經常發生違約行為是很正常的事情。畢竟,如果薪資談得不好,那么即使違約,仍然會有更好的工作機會。
網紅倪某與原告糾紛
據網上信息顯示,網紅倪某與原告簽訂了一份合同,約定倪某將配合原告,如有違約,將處以賠償金五倍的罰款。2019年12月中旬后,因原告與倪某之間的工資問題尚未達成,原告始終未向倪某團隊支付工資。一段時間后,倪某擅自將其賬戶與原告的淘寶賬戶解除綁定,屬于違約行為。為此,原告以違約為由將倪某告上法庭。
法院的判決是合理的
一名網紅女主播因違約辭職被起訴索賠540萬元。后責令其賠償原告10萬元。這個判斷還是比較合理的。畢竟雙方都有一定的過錯,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首先,網紅女主播倪有過錯。倪某在未告知原告的情況下,提前解開了與淘寶客戶端綁定的賬戶,給原告造成了一定損失,也違反了合同法。相關規定雙方都是網絡直播領域的老人。他們也熟悉網絡直播的一些規則。最終,他們必須承擔一定的過錯。過錯得到彌補后,倪某最終被判違約金10萬元。
總結
基于以上所述,有時我們簽訂合同后,最好嚴格遵守合同規定。即使我們想解除合同,也必須按照相關規定解除。否則,如果我們需要補償我們的魯莽,我們就會得不償失。現在是一個講文明、講規則的世界。只有充分認識規律并運用規律,我們才能過上更好的生活。
房東違反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勞動合同的條款一般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主播違反合同約定的,將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如果主播在合同有效期內出現違約行為,平臺可以要求主播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我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計算方法因違約造成的損失的賠償金額。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當事人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處理方式。計算因違約造成的損失的賠償金額。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高于造成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當事人約定延遲履行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后也應當履行債務。
可以起訴。
需要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如有違約行為,可按下列規定處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根據《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示或者以自身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擴展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一方不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義務或者非金錢義務的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無法合法、事實上履行的;
債務標的不適合強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過高的;
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要求履行的。
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侵犯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承擔侵權責任。其他法律規定的責任。
參考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我個人認為這應該屬于勞動合同關系。勞動合同關系中,合理的違約金條款只有培訓服務期違約金和競業限制違約金兩種。服務期協議的主要前提是公司花錢為員工提供專業技能培訓。因此,如果送到專門機構進行現場培訓,那么約定一定的服務期限也是合理的。服務期內的違約金以培訓費減去已履行的服務期限為限。單位因單位不提供勞動條件而拒絕播出。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服務期限的限制。這并不構成違約,故支付違約金無效。
今年4月,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鹽城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向受害人小雪支付傭金元及相關利息。法院還駁回了鹽城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這個結果是好的,但是這個好事只是暫時的,因為后來又發現了一個新的問題,那就是法官發現小雪和公司都存在逃稅行為。我想這種瓜是很多人都愿意吃的,但對他們倆來說卻是永遠的痛。
主播行業興起后,主播與企業之間的訴訟也越來越多。就像娛樂圈一樣,藝人與公司之間也會有矛盾、官司。看來這兩個行業有很多相似之處。的。我們知道,在這些行業中很難見到一個人和一個團隊。這些人的背后都有相應的公司。這些公司可以給他們工作,給他們資源,給他們包裝,但他們都要為此付出代價。凡是有利益的地方,往往就會有糾紛。這在這里沒有什么不同。如果公司不給予主播相應的報酬,那么主播們肯定會站出來反抗,維護自己的利益。公司不會輕易妥協,因為它站在制高點。因此,經常會出現一些問題,而此類問題一般都是由公眾來處理的。殊不知,這一次,他解決了一個大麻煩。當他的小麻煩解決之后,真正的大麻煩就出來了。
逃稅是一個比較大的問題,而且已經涉及到法律問題。而且,這樣的行為將會受到懲罰。情節嚴重的,可能會被判入獄,并被要求支付較大數額的賠償。其實賠償是小事,入獄卻是大事,所以這家公司也是非常不幸的。這讓我想起娛樂圈某位明星的逃稅事件,也是無意中提到的。看來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都粗心,但是這種粗心卻頗為諷刺。
這就是所謂的,人不能做壞事,因為只要做了,總有一天會被揭露。尤其是對于一些公眾人物來說,這樣的問題簡直就是一顆定時炸彈。如果他們不小心的話,炸彈就會爆炸,把自己炸成碎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