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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購房合同不一定要本人簽署。如果合法,可以委托他人簽字。委托人只需在委托事項和范圍內行使權利即可。購房合同中的不合理條款包括強制性合同條款、不公平合同條款等。
無需親自簽訂購房合同。這是合法的。簽訂購房合同時,一般需要買方簽字確認。他人簽訂的購房合同一般無效,但購房人授權的第三方簽訂的購房合同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委托代理人代理。
1、強制性合同條款:例如購房者不得在統一文本中增加補充條款、填寫大量空白部分;
2、合同條款中開發商違約賠償過低,不能限制開發商違約的;
3、絕對不公平的合同條款:如“當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有差異時,總房價不變”;
4、無限擴展延長不可抗力的合同條款:例如“因施工問題導致交貨延誤屬于不可抗力事件”;
5.關于共享區域的合同條款含糊不清。
請注意,只有購房合同不能賣房子,需要房產證。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權的憑證,可以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主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以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并由同級人民政府發布。土地使用權證。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修建房屋的,應當持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變更時,必須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地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地產變更登記。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土地管理部門審核后,由同級人民政府補發或者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