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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在人生的某個階段,總會對婚姻產生一些想法。有的人在婚姻中感到幸福甜蜜,有的人則可能因為婚姻而遇到煩惱。婚姻不幸福的原因有兩個:一是沒有感情基礎,二是不懂得經營。只有夫妻雙方坦誠相待,認真思考、認真對待婚姻,才能從婚姻中得到積極的反饋。
現實生活中,很多情侶注定是形影不離的。他們彼此相愛,但不知道如何相處。他們在婚姻中途分道揚鑣,最終離婚。作為離婚期間的父母,唯一不用擔心的就是孩子。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歸一方當事人所有,贍養費問題必須協商解決。很多朋友問離婚律師,離婚協議中的贍養費數額如何確定。下面就來介紹一下吧。
子女撫養費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所必需的費用,包括日常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
子女撫養費數額的相關規定:
1.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必須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一般來說,子女撫養費的金額可以為父母月收入或年收入總額的20%至30%。如果有兩個以上的孩子,金額可以增加到50%;
3、其他規定。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的共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一方直接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支付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項協議或判決,并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以上就是離婚協議書中贍養費數額的相關介紹。如果您還有其他關于離婚的疑問,您可以隨時聯系嘉利律師事務所專業離婚律師,根據您的具體情況進行進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