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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不能不去上班。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糾紛的一種方式。員工并不能以存在糾紛就不上班。 針對糾紛以外,長時間不去上班單位可以根據(jù)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定將員工辭退而不用支付辭退員工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辭職的問題,即滿足勞動者合同法規(guī)定的情形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既然有簽字的離職申請表,表明是主動離職,但是并不能表明雙方沒有勞動糾紛。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38條、46條規(guī)定,勞動者一樣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在離職原因中說明符合38條的情形最好)。
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無法定過錯,不能協(xié)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
是因為現(xiàn)在的公司存在僥幸心理,他們不愿意按照法律來走。總是故意克扣員工的工資,所以員工要維護自己的利益就必須走勞動仲裁。
除了這些原因以外,都是公司的原因。公司未繳納或未滿額繳納社會保障,隨意扣除工資,不支付離職工資,強制裁員,違法解雇等。基本上可以說是由于公司的原因。責任員工有那個時間不能去勞動仲裁。
離職員工為什么會去勞動仲裁? 無外乎這幾個原因,而且都是公司的原因:公司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社保,隨意克扣工資,不發(fā)放離職工資,強行調崗降薪,違法辭退等等。
不是太多,一般在庭前都會和解,仲裁委員會大多數(shù)情況下也會引導和解,所以和公司打到底的不多。
1、法律分析:一般情況老板拖欠工資可以找政府的,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jiān)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2、如果和公司協(xié)商無果后,建議你去勞動部門或者信訪局進行投訴。信訪局問題受理快,一般都能很好幫助你解決拖欠工資問題。
3、和老板談判;向當?shù)貏趧泳謨仍O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監(jiān)察機構投訴,由勞動監(jiān)察機構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4、工資以勞動法規(guī)定,應該按月支付的,超出一個月未支付,公司就涉嫌違法,超過半年未支付工資,說明公司已經出現(xiàn)問題了,不要拖時間,去勞動監(jiān)察大隊進行投訴,盡快立案處理,以免老板轉移財產,給員工造成損失。
5、可以去,勞動局有督促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行政處罰或追加支付責任(處罰性支付);對于適應追究刑事責任、行政責任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法律分析不給員工發(fā)工資屬于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