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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的成立應符合三個條件:
為了更好地把握犯罪中止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有必要對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未遂中止進行比較。犯罪中止是指行為人在犯罪過程中自動停止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發生的行為。
1.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這是犯罪中止的及時條件。
2.犯罪中止必須是行為人自動中止犯罪,這是犯罪中止的自動條件。這里的自動終止必須是完整的。
3.犯罪中止必須是行為人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結果的發生,這是犯罪中止的生效條件。犯罪既遂是對犯罪中止的絕對否定。
中止者未造成損害的,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犯罪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但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
二、犯罪中止的認定應注意什么?
1、在犯罪預備中,又放棄實施的,應認定為中止犯。例如,A準備毒藥殺死她的丈夫,但他不敢下毒,因為他害怕。后來,他放棄了殺人的念頭,扔掉了毒藥。因為開始前自動放棄犯罪,屬于預備過程的中止。
2.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在準備犯罪而未著手實施的情況下,如果因情況變化而主動退贓,但沒有放棄犯罪故意,則不屬于中止。比如甲乙計劃盜竊一家銀行,白天“踩點”后,晚上再來行動。
我發現銀行里很多人都在加班,開始不方便,所以我退出了,打算改天再偷。這是犯罪撤退,不是犯罪停職。由于罪犯遇到了意志以外的原因,他沒有放棄犯罪意圖。這應被視為犯罪準備。再舉一個例子,
法條考題:在用匕首殺死B的途中,A因胃痛難忍回家,屬于犯罪撤退,設置了預備犯罪。
3、即使客觀上不能完成犯罪,但認為自己可以完成犯罪的,自動停止,也是自動中止。例如,A使用過期農藥(我不知道過期農藥)并將其放入B的杯子中,意圖殺死B.后來我改變了主意,在B喝水之前將杯子中的水倒掉。
雖然由于農藥已經過期,客觀上不可能完成犯罪(殺死B),但A不知道如果他在認為自己可以完成犯罪時放棄犯罪,他可以設置犯罪中止。
4、客觀上能夠完成犯罪,但行為人認為有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完成犯罪,而退出的,屬于犯罪退出,犯罪不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