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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我們是一家制造公司。為建廠而購買的土地使用權如何記錄?繳納的契稅如何記錄?土地如何攤銷?后續繳納的土地款是否也計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答:1、購買的土地使用權計入: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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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們是一家制造公司。為了建工廠,購買的土地使用權如何記錄?繳納的契稅如何記錄?土地如何攤銷?后續繳納的土地款是否也計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回復:
1、外購土地使用權計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2、繳納的契稅還包含在成本中: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3、購建廠房建設用地,計入在建工程-廠房攤銷,最終轉為固定資產。單獨設立“累計攤銷”科目,計算無形資產的攤銷。
4、可按土地證上注明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自取得當月起攤銷。
5、無論你購買的土地在會計上如何計算,都應該計入后續的房產原值中繳納房產稅。
參考文獻1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申請指南:
無形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經營權、土地使用權等。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實現該資產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費用。當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建設廠房等地上建筑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筑物合并計算其成本,但仍按下列比例核算: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分別攤銷。并提取折舊。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申請指南:
5、無形資產攤銷
根據本準則第十七條的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一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無形資產所包含的經濟利益通過生產的產品或者其他資產實現的,其攤銷金額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
參考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七條按照直線法計算的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無形資產攤銷年限不少于10年。
作為投資或者轉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或者合同規定使用壽命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壽命分期攤銷。
參考三
蘇州國稅2011年所得稅政策解答匯總:
境內某企業于2006年購買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為30年,按30年攤銷。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規定無形資產攤銷年限不得少于10年。現在企業希望調整為10年攤銷。可以調整嗎?如何調整?
答:根據原企業所得稅暫行規定,法律、合同或者企業申請對轉讓或者投入的無形資產的有效期和受益期限分別有規定的,按照其法律效力確定其法定有效期。期限或者合同或者企業申請中規定的受益期限。短期攤銷。該境內企業2006年購買的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為30年,故應于2006年按30年攤銷。新稅法實施后,投資或轉讓的無形資產規定使用壽命的,按年攤銷。有關法律或合同規定的可按規定或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據此,該無形資產應繼續攤銷30年。
參考四
《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規定:三、關于土地價款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的問題。對于按照房產原值征稅的房產,無論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所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地塊容積率小于0.5的,土地面積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計入房產原值的土地價格據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