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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商將在建房屋提前出售給購房者,購房者提前支付定金或購房款的行為。一般來說,就是購買“期房”。近年來,購買期房的風險仍然很高。受疫情等經濟因素影響,爛尾樓越來越多,購房者付出的錢也被揮霍殆盡。那么,有沒有什么合法的途徑可以避免購買期房的風險呢?
案例分析
2019年,小王和十幾位購房者在蘇州相城區購買了一套房子。2020年,小王發現自己購買的期房開發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此外,由于疫情導致房屋建設停工,小王等購房者擔心交付問題,于是于2020年3月6日向法院提起訴訟,稱購房合同無效,因為開發商出售時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要求開發商退還全部貨款。庭審中,開發商出示了2020年3月1日取得的預售許可證。最終,法院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為什么是這樣?
律師聲明
這使我們在購買期房時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首先,要審核房地產開發商的預售許可證明。如果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雙方簽訂的合同將被法院視為無效。不過,律師也要提醒大家,司法解釋給了開發商一個寬限期,即開發商在提起訴訟之前取得許可證明的,合同仍將被視為有效。也就是說,在司法實踐中,銷售房屋的開發商是有改正的機會的。在本文上面提到的案例中,開發商巧妙地利用了這一規則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其次,買房時,很多人會被售樓處的廣告或促銷資料吸引,然后根據促銷進行購房。需要注意其中涉及的法律風險。一方面,這種類型的廣告只是一種報價邀請。什么是請客邀請?打個簡單的比喻,就是很多食品包裝袋上的一句“圖片僅供參考……”。也就是說,宣傳材料只是對不明確的購房者發出購房邀請,但必須披露房屋的具體情況。買方的實際認定還必須滿足不一致對合同的訂立和房屋價格有重大影響,否則難以認定開發商違約。
第三,房屋未辦理登記,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很多買家對備案存在誤解,認為不備案合同就無效。事實上,情況并非如此。但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房屋買賣合同必須備案,否則無效,從而賦予合同不備案無效的法律效力。
以上是購買期房時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項。建議購買前咨詢專業律師,請律師幫助審核購買合同,最大程度規避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