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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離婚所需材料包括:
1、原告身份證;
2、結婚證書;
3.孩子的出生證明;
4、離婚訴狀;
5、其他證明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配偶一方請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向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離婚,您需要準備離婚訴狀和相關證據。
1、證明夫妻關系確實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鑒定、警方記錄、證人等相關證據。
2、涉及吸毒、賭博的,應當提交居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涉及行政處罰或者刑事犯罪的,應當提交相關處罰決定或者判決書等。
3、存在重婚或者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當提供與上述行為有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照片、居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已提交。
2.證明夫妻存在共同財產的證據:
1.證明您擁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付款發票或投資證明。
2、證明您有銀行存款,應提交開戶銀行名稱、銀行賬號、存折等;證明您擁有股票的,應當提交開戶證券公司名稱及股東代碼、資金賬號、股票資金報表等;為了證明您擁有車輛,您應該提交駕駛證。證件、車牌號等
3、為證明對方擁有公司股權,應提交公司工商注冊狀況、投資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或債務,除提交欠條外,還須有相關證據支持。
5、如證明夫妻之間有財產協議的,須提交協議及其他相關證據。
3.證明您更適合撫養孩子的證據:
1、子女戶口本、出生證明、身份證。
2、為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需提交工資單及相關居住條件等證據。
3、涉及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愿意與父親或母親共同生活的相關證明。
《民事訴訟法》第123條
提起公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書,并按照被告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寫訴狀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訴狀,由人民法院記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3、民政局辦理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民政局辦理離婚所需的文件包括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等。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的共識。
民政局辦理離婚有五個程序: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詳情如下:
1.申請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向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和證明材料。
2.驗收
婚姻登記員將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當事人提交的證明及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后,核發《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開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開具。
3.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構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核發《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構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構審核后,核發《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并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并歸檔。
離婚冷靜期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的,離婚登記申請視為撤回。
4.回顧
離婚冷靜期期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持有《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持第項規定的文件、材料,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核發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實施和審查。不符合條件的,婚姻登記機構不予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要求開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開具。
5、注冊
婚姻登記機構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的共識。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會遇到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我們應該了解一些法律知識,以免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回答了提出離婚時要攜帶哪些材料的問題。如果您還需要詢問其他相關問題,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將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