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由于離婚、獨生子女政策等多種原因,社會上孤獨老人的比例也在不斷增加。為了年老時有人照顧,許多孤獨老人選擇與他人簽訂遺產贍養協議。
簽訂遺囑贍養協議的目的是為了保護那些沒有法定贍養義務人、有法定贍養義務人但無法實際履行贍養義務的孤寡老人以及無法定贍養義務人的孤寡老人的生命安全。獨立生活的能力。
如果最終無法達到簽署遺產贍養協議的目的,協議中贈予他人的財產還能追回嗎?
案例介紹
嚴氏夫婦中年喪子。這對夫婦無法擺脫兒子去世的痛苦,從此再也沒有孩子。隨著年齡的增長,夫妻倆逐漸感到疲憊。
2003年5月15日,在親友見證下,嚴某夫婦與侄子林某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規定嚴某夫婦將價值200萬元的房屋捐贈給侄子林某,林某會為此負責。嚴先生和嚴夫人的出生和葬禮。隨后,該房產就轉移至林某名下。
后來,由于工作原因,林某長期無法照顧嚴某夫婦。2009年,嚴某病重,林某再也沒有回來照顧他。嚴某夫婦十分憤怒,欲將林某告上法庭,撤銷與林某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將房屋重新過戶至嚴某名下。
請問,嚴氏夫婦捐贈給林某的財產還能要回來嗎?
依法答復
我國《合同法》第192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捐贈人可以撤銷捐贈:嚴重侵害捐贈人或者捐贈人近親屬的;捐贈人負有贍養義務而不履行的;不履行捐贈合同規定的義務的。捐贈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本案中,根據事先約定,嚴某夫婦將房屋捐贈給林某,但同時,林某負責嚴某夫婦的生育、贍養和喪葬事宜。如果林某未能履行約定義務,嚴某夫婦當然可以撤銷捐贈。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條還規定:“撤銷權人撤銷捐贈的,可以請求受贈人返還捐贈財產?!睋耍帜硲獙⑵涿碌怯浀姆课蒉D讓給顏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