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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肅一女子因丈夫隱瞞乙肝病史,起訴丈夫要求賠償并離婚,引發不少網友關注。該女子與丈夫在朋友介紹下結婚,但婚后僅幾個月她就發現丈夫有乙肝病史,于是提出離婚,并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理由是:丈夫故意隱瞞重大病史,實施詐騙。那么從法律角度來看,女子的上訴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嗎?
大家都知道乙型肝炎是一種傳染病,在世界各地流行。尤其是我國仍是該病高發地區,但診治率較低。通過網上搜索發現:“數據顯示,2020年,我國乙肝病毒感染者總數已達到1630萬人,預計到2021年感染人數將達到1720萬人。”乙型肝炎的主要傳播途徑有:母嬰傳播、血液傳播、性傳播。其實,要考慮的最根本的問題是,乙肝患者可以結婚嗎?事實上,這是毋庸置疑的。法律沒有剝奪任何人追求婚姻的權利,包括乙型肝炎患者。但如果一方隱瞞婚姻,另一方知道后肯定會不高興,不利于婚姻關系的維持。所以,建議戀愛的時候就告知對方。畢竟別人有知情權和選擇權。
就本案而言,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重大疾病”是可以撤銷婚姻的情形之一,并不一定導致婚姻無效。法律完全把選擇權留給了當事人。但需要注意的是,請求撤銷婚姻的人應自行提出。請求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根據法律規定,重大婚姻疾病主要包括:指定傳染病、嚴重遺傳病以及相關精神疾病嚴重精神障礙者、生活不能自理者等)。因此,法院認為,乙型肝炎既不屬于民法典規定的“重大疾病”,也不屬于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由于男方同意離婚,法院最終判決解除婚姻關系,并駁回其他訴訟。
總之,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同居的男女必須盡可能采取知情合理的預防措施,降低感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