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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違章建筑的認定分為以下三點:
1、可以處分建筑材料;
2、可以使用建筑物;
3、還可以對違章建筑進行收益。
違章建筑的認定,是通過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職權范圍,判斷建筑是不是違章建筑,要讓房屋當地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相關部門可以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違法建筑的認定標準包括: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擅自將臨時建筑設成為永久性建筑等
小區違建的認定是:擅自改變小區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的用途;擅自占用、挖掘小區內的道路和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改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將無防水要求的房間或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擴大承重墻原有門窗尺寸,拆除與陽臺連接的磚混墻體;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小區違建的認定標準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即建筑物與規劃要求的不符以及建筑物存在安全隱患。
首先,如果一個建筑物的用途或結構與規劃要求不符,就可以被認定為違建。
其次,如果一個建筑物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比如建筑物的結構不穩、使用不當等等,也可以被認定為違建。
除了上述標準,具體的違建認定還需參考當地的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
此外,為了避免違建的發生,應該在建設過程中加強規劃和建造監管,并對發現的違建及時進行整改和處罰。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城建糾紛主要包含啥內容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城建糾紛主要包含啥內容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