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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如果有債務需要處理,確定共同債務非常重要。個人債務和連帶債務的處理方式不同。個人債務單獨清償,連帶債務共同清償。那么在民法離婚的情況下,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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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律師答復:
夫妻雙方聯名簽字或者一方追認的債務,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其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需要所承擔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承擔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這是夫妻共同債務。
配偶一方因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而產生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律師補充道:
下列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房產已轉為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因購買該房產而產生的債務;
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擔的債務;
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承擔的債務,或者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一方所承擔的債務且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由夫妻共同承擔的;
配偶一方或者雙方因醫療、負有法定義務人醫療費用而產生的債務;
因撫養子女而產生的債務;
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年人而產生的債務;
配偶一方或者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產生的債務;
為支付合法、必要的社交費用而產生的債務;
夫妻雙方約定共同承擔的債務;
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
夫妻雙方聯名簽字或者一方追認的債務,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其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需要所承擔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承擔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除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9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必須共同清償。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屬于各方的,當事人應當同意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