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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人強行解除合同的,繼續履行的依據是什么?
這是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法律沒有規定明確的違約金數額標準。合同法中,違約金數額的確定主要遵循一個原則: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計算;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計算;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計算。沒有約定的,按照實際損失計算。根據法律規定,無論哪一方主張損失數額,都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因此,可能難以證明因租賃合同終止而造成的實際損失,損失金額也難以確定。
2.可以提前約定終止合同
如果租客想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但又不想承擔違約金,首先想到的就是提前與房東協商。承租人與房東達成協議的,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如果與房東協商不一致,有下列情況的,承租人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1、雙方可以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如果出現某種情況,合同自動終止,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例如,你租一套公寓是為了方便工作和生活,如果你的工作場所發生變化,你可能需要再租一套公寓來居住。在這種情況下,承租人可以提前與出租人約定,如果有重大變動,你可能需要再租一套公寓來居住。工作地點變更的,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2.找到合適的人轉租。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應當承擔3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但如果承租人能夠以不低于原租賃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出租人將找到新的承租人,承租人不承擔上述違約責任。
3.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所需的書面程序
租賃合同正常到期終止時,雙方應當辦理交接手續,清點物品,退還剩余租金和押金。上述過程應有書面文件支持。在提前終止合同的情況下,這些程序當然是少不了的。
除上述手續外,提前終止合同還應簽訂《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本文件對哪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對方態度如何、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進行了明確。無論是否約定終止合同,雙方均應謹慎保留必要的書面文件。如果協商一致終止合同,《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自然可以簽署。若有異議無法簽署的,需單方出具書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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