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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作為當下最流行的即時通訊工具,深受大眾的喜愛。人們在日常生活甚至商務活動中習慣使用微信進行溝通、支付。
所以當發生糾紛時,微信聊天記錄和支付記錄就成為了最重要的證據。
那么什么樣的微信記錄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呢?
老顧客拖欠貨品,微信記錄成關鍵證據
小王經營一家餐館,2021年5月,他開始從小陳經營的酒類批發店進貨酒類飲料。
只要小王的餐廳有酒水需求,他就會發微信通知小陳送貨。小陳安排人送貨后,會將送貨單拍照并通過微信發送給小王。小王隨后通過微信轉賬。
2022年12月,小陳將小王未付款的提貨單發給小陳核實,要求其盡快還清欠款26000余元。此后,小王支付了部分貨款,仍欠21903元。
2023年3月,雙方和解后,小王不僅沒有償還舊債,還追加了1129元的新債。
不久后,小王屏蔽了小陳的微信賬號,餐廳也被關門。
小王和小陳的業務往來均通過微信進行溝通,送貨單上沒有雙方簽字。小陳無奈,只好打印出微信聊天記錄和微信轉賬記錄,向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查看了小陳的手機,認為電子數據保存完整,能夠客觀還原雙方近年來的交易記錄和交易習慣。小陳提供的銷售清單與微信推送給小王的銷售清單一致。
微信支付轉賬電子憑證顯示,微信賬號用戶確實是小王,該微信賬號用戶與被告人匹配,且小陳提供的聊天記錄截圖與原載體比對,不存在刪除痕跡。或修改。它具有客觀真實性。
盡管小陳未能提供經小王書面確認的送貨清單或其他結算憑證,但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電子數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能夠客觀反映雙方的交易情況,足以確認雙方之間存在真實的買賣合同。關系。
根據雙方交易習慣,小陳先發貨,小王后付款。因此,可以認定小陳已履行供貨義務,付款條件已履行,小王應履行付款義務。
據此,法院依法判決小王返還小陳23032元。
實用信息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微信可以說是我們最常用的通訊工具之一,也是重要的電子證據之一。
只有正確提取并保存微信聊天記錄,才能充分發揮證據的力量,增加打贏官司的機會!
提交微信證據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號
主題很明確
提供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時,必須能夠證明聊天記錄中的當事人是案件當事人,即必須證明對方是微信ID的用戶;
2號
內容完整
需證明聊天記錄內容真實、完整。聊天記錄的內容不僅僅是一段文字、圖片或錄音的截取,文字、語音、視頻所表達的內容清晰、完整、清晰;
3號
必須注明轉讓交易的性質和目的
在民間借貸、買賣合同案件中,雙方通過微信進行資金往來的情況十分常見。因此,在轉賬之前,首先要明確對方的身份;其次,說明轉讓的目的;第三,保留良好的轉讓記錄。
4號
妥善保管原載體
庭審中,法院會要求當事人提交存儲有微信聊天記錄的手機、電腦或者其他電子設備,現場登錄自己的微信賬號,搜索對方賬號,查詢完整的聊天記錄雙方的記錄及轉讓交易記錄。
由于微信是一款依賴于特定終端的軟件,其聊天記錄非常容易丟失。建議您在使用手機助手軟件時不要輕易清理微信文件、視頻、圖片或語音信息。
微信聊天內容涉及重大事項、金額較大或者存在重大沖突和風險的,應當通過公證機構公證、拍攝視頻等方式保存微信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