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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尋找法律網
雇主會因經濟問題而經濟地裁減員工,因為這可以減少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而產生的富余員工。那么,企業裁員如何根據勞動法進行補償呢?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1、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什么是最大的賠償金額
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后,單位無故辭退員工的,必須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農民外出務工可獲得的最高經濟補償為月工資乘以工齡乘以二。
2、幾種情況工人獲得補償金。
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和補償金的;用人單位未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的;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降低勞動者工資,勞動者不同意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繼續破產或者經營許可的;撤銷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損害用人單位利益的。
3、勞動者有過錯性解除動合同
即勞動者有過錯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對于錯誤終止雇傭合同沒有嚴格的程序限制。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員工必須支付違約金。
4、單位為降低勞動成本經濟性裁員
是指用人單位為減少用工,因經濟或技術原因而裁減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職工成本并改善運營和管理。經濟性裁員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單位在裁員時必須遵守規定。經濟性裁員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計算公式: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月工資是指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內職工的平均工資)
2、因病、非因工負傷解除勞動合同時的經濟補償計算公式:
經濟補償=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醫療補助費不得低于6個月工資)
3、因無法履行勞動合同而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經濟補償金計算公式為:經濟補償金=工齡月工資
(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4、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計算公式: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被辭退職工的經濟補償金與職工工作年限直接掛鉤,按照每滿一年發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職工;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發一個月工資。按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根據上述規定,由于老王的月工資(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十二個月內職工平均工資)為元(注:經濟補償標準不能超過當地平均工資的三倍),那么,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老王的經濟補償金為:*9=元。
在此提醒大家:如果公司在未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情況下主動解除合同,且拒絕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按12年計算)
2、因病或非工傷解除經濟補償=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不少于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癥加100%)
3、無能力解除經濟補償=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按12年計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性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經濟補償費=原經濟補償費+追加經濟補償費(原經濟補償費的50%)
由此可見,從法律上講,用人單位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追加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