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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需要多長時間才能釋放?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認為對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三日內報請檢察院審查批準。
特殊情況,報批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
對在逃、多次作案、群體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審批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因此,公安機關必須在拘留后的第三天、第七天、第三十天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
檢察院應當自收到公安機關批準逮捕的請求之日起七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
因此,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確實是37天。
一、三十七日內,公安機關偵查未發現犯罪證據的,應當在三十七日內釋放。
2、即使37天內不能排除犯罪嫌疑,如果犯罪情節較輕,取保候審后也可以暫時回家。
3.37天期限已過,保釋申請尚未成功。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出來?
37天(逮捕前偵查階段)+2個月(逮捕后偵查階段)+1.5個月(審查起訴階段)+3個月(一審宣判)約=7個月。
如果37天后進入逮捕后偵查、審查起訴,再到法院審理,一般需要6-7個月的時間。如果犯罪情節較輕,法院會判處緩刑,審完后就可以出來。
如果罪行較嚴重,則需要將罪犯送入監獄服完剩余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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