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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林女士開車行駛在城市的主干道上。這時,一輛小卡車正向她駛來。林女士無法回避。車門被撞了又撞,車身也被深深地劃傷。交警認定小型貨車負全部責任,保險公司確定損壞價格為元。車子修好后,林女士在索賠時遇到了困難。由于對方只有交強險,保險公司只能賠付2000元,其余的則由小型貨車司機承擔。小型貨車司機以無能力為由拒絕支付賠償金。
遭遇交通事故是不可避免的。更糟糕的是,你被發現沒有責任,當你要求賠償時,違法者卻無視你,就像什么都沒發生一樣。
法官提醒:如果你遇到理賠困難,在你購買了交強險和商業保險的前提下,你可以用這個技巧,因為你購買了“車損險”,向自己的保險公司要求先行賠償。”
對方車輛沒有保險、對方無經濟賠償能力、對方故意拖延或拒絕支付相關賠償、對方拒絕簽署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表、或者對方有證據的為證明逃逸后事故責任車輛的信息,出現上述任何一種情況都可以要求自己投保。保險公司先支付賠償,然后保險公司向第三方“代位賠償”。
“代位求償”是指在保險責任范圍內因第三人的責任而造成保險物品的損失。承保人(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車主)履行了損失賠償責任后,承保人有權在賠償金額的范圍內,被保險人有權向第三人要求賠償損失。保險人獲得此項權利后,可以代替被保險人向第三方請求賠償。簡而言之,你的保險公司會先墊付賠償,然后事故方的追償權利就會轉移到你的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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