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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包括什么?
根據法律規定,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如下:
1、作者人身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2、著作權產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拍攝權、改編權、編譯權、翻譯權及其他應享有的權利由版權所有者的權利。
相關法律請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并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即保護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制、拓印、錄音、錄像、轉錄、復印等方式制作一份或者多份作品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捐贈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租賃權,即有償許可他人暫時使用電影作品、采用類似電影制作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但計算機軟件不是租賃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展示美術、攝影作品原件或者復制品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以各種方式公開播放作品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復制藝術、攝影、電影以及以類似電影攝制方式創作的作品的權利;
哪些行為構成著作權侵權?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作品;
(二)未經共同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作為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以謀取個人名利為目的,不參與創作而在他人作品上簽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