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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因打架斗毆還是故意傷害造成他人輕傷,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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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處罰
毆打他人致輕傷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權、健康權,將受到刑事處罰。但不同的行為有不同的涉嫌犯罪行為,如故意傷害、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
涉嫌故意傷害罪的,根據我國《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他人,造成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的方法致人死亡或者重傷、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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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犯罪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的,也可以給予行政處罰。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規定,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處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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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賠償
除了因傷害他人而可能受到的處罰外,您還可能面臨民事賠償。人身傷害案件,請參閱侵權責任第《民法典》條的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侵權的,侵權責任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膳食補貼等。必要的營養費等。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可以要求賠償,包括傷殘補償金、傷殘輔具費、家屬生活費以及因康復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護理和持續治療。項目。
如果人受輕傷,不構成犯罪的,只要積極賠償就可以解決。如果一個人涉嫌犯罪,還可以通過賠償的方式尋求受害人的寬恕,從而獲得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還有疑問,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