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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資源非常重要,在我國生態調節和環境保護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森林資源不得非法采伐。需要砍伐樹木的,必須經有關管理部門批準。非法砍伐就會構成犯罪,那么盜竊砍伐樹木罪要具備什么條件呢?
網友提問:
什么情況下才構成非法采伐罪?
山西宏濤律師事務所王白策律師答:
非法采伐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非法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樹木數量較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樹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采伐2立方米至5立方米以上的;
非法砍伐樹苗100至200株以上的。
關于非法采伐的認定:
(1)森林或樹木
本罪所稱森林,是指原始或者人工造林形成的大面積森林,包括原始林、防護林、經濟林、特種用途林等。其他林木,是指小面積或者零星分布的樹木。樹木,不包括農民房前屋后散落的樹木。
構成非法采伐罪的情形
《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數量較大的,依照第三百四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采伐林木罪定罪處罰:刑法第一款:擅自采伐國家、集體或者他人財產的;他人承包經營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擅自采伐本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在森林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以外采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的森林。或其他森林樹木。
非法采伐犯罪
對一年內多次少量非法采伐林木未受處罰的,非法采伐林木累計數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采伐、亂采珍貴樹木的行為,還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的非法采伐、破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的非法采伐罪,依法定罪處罰。按照規定從重處罰。盜竊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砍伐樹木占為己有,或者盜竊他人房前、后、自留地散植的樹木,數額較大的,以盜竊罪論處。盜竊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懲罰。
不構成本罪的特殊情形
根據《刑法》法第345條的規定,構成非法采伐罪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有非法采伐行為;行為的對象應當是森林或林木;并應達到大批量的標準。不具備這些基本條件,一般不構成本罪。例如,如果您獲得森林采伐許可證并在指定地點砍伐樹木;或者擅自砍伐他人承包經營的森林,但數量未達到較大標準的,一般不宜以非法采伐罪定罪處罰。
山西宏濤律師事務所王白策律師分析:
非法采伐林木罪的犯罪構成
對象要求
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對森林資源的經營活動和林木所有權。犯罪對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的森林和其他森林,包括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材林、特種用途林等。個體房屋前后散植的不倒伏的樹木《森林法》調整范圍內的人員不屬于本罪的對象。個人承包全民所有或者集體所有的荒山荒地造林。承包后種植的樹木屬于承包個人所有,但這些樹木已構成國家林業資源的組成部分。這些樹木還可以作為非法采伐犯罪的犯罪目標。此外,被砍伐的樹木必須正在生長。如果你偷竊別人砍伐的樹木,就應該以盜竊罪定罪。
客觀要求
本罪的客觀方面是違反森林保護法,大量非法采伐國家、集體和個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的行為。具體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擅自砍伐國家或者集體所有的林木;擅自砍伐他人依法承包經營的國家或者集體所有的森林的;擅自砍伐自行承包經營的國家或者集體所有的森林。違反法律規定的林業行政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采伐許可證的規定,采伐國家、集體或者他人保留或者他人管理的山體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國有企事業單位擅自采伐其他單位管理或者擁有的林木;集體組織擅自采伐國家或者其他集體組織所有的樹木,數量巨大。根據司法解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掠奪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上述樹木,情節嚴重的,還應當以非法采伐罪處罰。非法采伐的性質不僅取決于未經合法批準而私自采伐,而且還取決于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犯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林木所有權。明知林木權屬不明,在糾紛解決之前擅自砍伐樹木。情節嚴重的,應當確定森林權屬。根據具體情況,以非法采伐罪、亂采伐罪追究刑事責任。林木權屬難以確定。是的,他會因為砍伐森林的罪而受到懲罰。
只有數量較大的樹木才能構成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1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關于辦理盜伐、濫伐林木案件應用法律的幾個問題的解釋》號規定:“數量較大”的起點在林區。非法采伐一般可控制在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100至250棵樹苗;在非林區,非法采伐量一般可控制在1立方米至2.5立方米或50至125棵樹苗;關于數額的起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在兩高規定的數額范圍內把握。也可以參照上述數字,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非法采伐罪的認定數額。標準。非法采伐樹木數量接近前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前款規定的標準定罪處罰:帶頭組織、策劃、煽動非法采伐、毀壞林木的大面積植被,造成森林資源破壞。損失;非法采伐防護林、經濟林、特種用途林的;屢屢違法采伐或者頑固不改的;不聽勸阻非法采伐樹木或者威脅護林員的;其他盜竊行為,情節嚴重的。
主要要求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凡年滿十六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根據本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單位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是故意的。即明知森林樹木不屬于本人或者單位所有,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故意砍伐樹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