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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遺囑繼承糾紛管轄再審上訴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遺囑繼承糾紛管轄再審上訴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死者死亡之后,繼承人開始辦理繼承。如有繼承人對于繼承有異議,可以在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2年內提出訴訟。
《繼承法》規定:
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補充回答:
1、關于房產分割:(1)你父親已經去世了嗎?如果還在,你沒有繼承權;如果不在了,你有繼承權,是代位繼承(你父親先于你爺爺奶奶去世時)、或轉繼承(你父親是在你爺爺奶奶之后去世的)。(2)在你有繼承權的情況下:這房子在你爺爺去世后,先分一半歸你奶奶,另一半做為你爺爺的遺產,由你奶奶、你、被告等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一般是均分。也就說,你奶奶占有大部分份額。(3)房產中屬于你奶奶的部分:如果你奶奶的遺囑有效,應按你奶奶的遺囑處理,給被告,也就是說:被告占有大部分份額。
2、“第一次開庭時被告答應將我應該繼承爺爺的那部分份額與我共同共有。那我是否可以以此為主張要求按共同共有的比例分擔各項費用?”:如果你同意他的要求,這部分的訴訟費可以主張分擔費用。==========1、“但開庭后被告持有遺囑,我存在敗訴問題嗎?”:(1)存在,如果遺囑是真實的、且遺囑內容是不讓你繼承、而是寫明由其他人繼承的,你就可能敗訴。(2)如果遺囑是真實的、遺囑確定遺產是由你和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你就不算敗訴,只是訴訟請求不能被全部支持。(3)如果遺囑是假的:你就很可能是勝訴。2、“訴訟費和鑒定費由誰掏?”:(1)訴訟費由原籍預交,判決后由敗訴方承擔,如果是部分請求被支持,可能由雙方分擔。(2)鑒定費:由主張申請鑒定一方預交,鑒定后如果鑒定結論對主張申請鑒定的一方有利,鑒定費由對方承擔;如果鑒定結論對主張鑒定一主不利,由申請鑒定方承擔。
3、“要求按比例共同承擔費用,如果我敗訴了,費用全是我出嗎?”:有可能是你全部承擔,也可能按你的請求被支持情況由你們雙方分擔。
4、“補充:還未開始鑒定,但遺囑是真實的可能性較大”:那樣的話,建議撤銷起訴、和被告協商解決吧,這樣訴訟費還會少一些。
遺產繼承權是非常重要的民事權利,而遺囑繼承的方式主要有法定繼承、遺囑繼承等,因遺產繼承問題產生糾紛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一、民法典遺產繼承權有效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遺囑繼承權有效期一般是3年,出現遺產繼承糾紛時,應該在3年內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已權益。
不能!
遺囑已經被確認無效了,也就是說案件已經經過實體審判了,此類案件屬于一審終審的案件,是不能通過上訴的方式進行救濟的。
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你對法院另行提起的確認遺囑效力的案件,實質上就是對前面遺囑被判決無效案件的否定,因此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如果你有新的證據能夠證明遺囑的效力,你是可以申訴,申請再審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遺囑繼承糾紛管轄再審上訴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遺囑繼承糾紛管轄再審上訴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